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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该不该拒绝处女公证
[来源:宁波人流网] [日期:2009-01-16] [录入:http://www.nbrlw.cn]
一位操着昆明口音的女士来到公证处,说要作公证。她向公证人员出示了身份证,还有一张某大医院出具的处女膜完好的证明,要做处女公证。公证人员注意到:医院出证明的时间是她来公证处的前一天。做处女公证

  近日,一名35岁的女士为示清白,要求进行处女公证,遭到公证处拒绝,理由是不属于公证的业务范围。此事引发了我国公证制度是否存在法律盲区的争论———

  ■议题一:如何理解公证?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何?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?

  主持人:随着社会的进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,公证作为一种预防纠纷、解决矛盾的合法方式已越来越为大家所重视。目前,我国法律对公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?公证具备何种法律效力?

  雷明光: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证明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以保护公共财产,保护公民身份上、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国家证明活动。公证是由公证处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证明活动。

  公证具有三种效力:1、证据效力。即公证书具有特殊的证明力,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、法律事实和文书,应该确认其效力。2、强制执行效力。即经过公证证明的追偿债款和物品的债权文书,债务人不履行时,债权人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3、法律要件效力。即在特定条件下,公证证明成为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时,对当事人产生的约束力。

  王宗玉:公证主要是公证机构对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。公证的证明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。在进行诉讼及仲裁中,经过公证的证据是不需要再证明的,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的可以例外。另外,对追偿债权、物品的文书,公证机关认为无疑义的,可在法律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。当事人不执行,对方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要求执行。

  主持人:公证处作为国家行使证明权利的机关,具有何种性质?

  刘红宇: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,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。我国的公证机构有多种多样的组织形式,目前我国的公证机构有三种组织形式,即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合作制。行政体制仍是主流形式,事业体制是有条件的结合。行政体制同时还进行了新的组织形式尝试,如合作制公证处。这种合作制是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,为尽早建立与我国政治、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证机构组织形式而进行的一次探索。

  ■议题二:公证的范围有无限制?公证是否仅限于民事范畴?

  主持人:有人认为,只要申请公证的事项不违法,公证处就应进行公证,这种说法正确吗?我国的公证制度在公证的范围上有哪些限制?

  王宗玉:公证处的业务范围是有规定的,《暂行条例》对公证的范围大的规定是第2条的规定,证明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《暂行条例》第4条对公证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,除此以外,公证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还开展了其他业务,如提存业务,公证业务也在不断拓宽如开奖公证等。所以,我们认为公证的范围是有限制的。公证的范围也不仅限于民事范畴。

  雷明光:公证的范围有以下几类:

  1、证明法律行为,如证明经济合同、民事协议、遗嘱、收养关系、委托、声明和保证、签字或盖章行为等。2、证明法律事件,如死亡、出生、生存、失踪、事故等。3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,如债权文书、学历、经历、成绩单、婚姻关系、亲属关系等。故公证不仅限于民事范畴,还包括经济、商事范畴。

  ■议题三:公证处拒绝35岁女士进行处女公证的行为是否合法?若不合法,这名女士如何维权?

  主持人:公证的业务范围是多种多样的,然而进行处女公证还是件新鲜事。公证处最终以该“处女公证”不属于公证业务范围为由予以拒绝,这种做法合法吗?如公证处拒绝公证的行为不合法,该女士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

  雷明光:不合法。处女公证对当事人来说是要证明一个法律事实,公证处证明的只是医院出具的处女诊断证明书的真实性,而无需亲自检查该申请人是否为处女;同时,处女公证不属于违反公序良俗,公证处应予以公证。

  王树人:公证处拒绝进行“处女公证”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。从上述案件中我们知道,公证员经审查认为处女公证不属公证业务范围,无法可依。《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赋予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业务的拒绝权。

  对公证处的拒绝,这名女士有权申诉。公证处应向当事人说明拒绝的理由和当事人申诉的程序,当事人对拒绝不服可向公证处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;还可依据《行政复议法》的规定向其主管机关申请复议,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王宗玉:我认为根据《暂行条例》的规定应该进行公证。在有些情况下,处女公证会引起法律意义。如某地的处女嫖娼案,如果不能证明是处女,恐怕还不好说呢!在现实中是否处女对于名誉等也有影响。本案中35岁女士就有自己的目的,也许会产生法律上的意义,经过公证的证据可以用来打官司,涉及到案件的输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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